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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9:48:00
寒心老人的控诉[谁能帮助我维护平等的人权]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一建公司[原国企一级企业、2012年底改制为一级股份制企业]全民职工;职称:工程师;1973年7月1日参加工作;一直在一线工地任技术负责人工作。2014年1月26日退休,公司在2014年7月30日才给办完退休手续,办完手续后我才发现公司没有按通化市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给我正常缴费,我公司和我同档次人员退休金在1900元/每月左右,而我只有1400元/每月;我在一线工地的月平均工资:2004年至2014年在4000至5000元/每月,而通化一建公司却按通化市当地平均工资的60%作为我的缴费基数;违反了通化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的标准;[注第二十六条 缴费工资申报。参保单位填写《年度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核定统计表》、《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稽核审计环节稽核后,于4月30日前报申报管理科(分局)。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参保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按本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档案工资核定,本年度内如发生档案工资变动,应做出实时调整。;]公司从来就没找我签过字确认;其他人的保费基数都比我高;给了我一个不平等待遇,全公司41年工龄我的退休金最低,低得很可怜;我只求人权平等,一视同仁。我为国家做了41年贡献却给我一个不平等待遇我实在不理解。事实明摆着,企业要给纠正,通化市各级部门为什么就不能纠正呢?我公司2014年同样工龄,同年退休人员退休金;书记每月2300元,副经理每月2100元,我工程师每月1400元;这样的人权待遇差距令人费解;企业不给我正常交养老保险应该通知我,他不应该剥夺我正常交养老保险的人权,这样不平等的人权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我为建筑业奋斗了41年,风里来、雨里去、食宿在一线工地,夏天蚊虫咬,冬季风雪寒,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晚年给我一个不平等的待遇实在让我心寒;人老了、退休、体弱多病折腾不起了;为了晚年的生活保障谁能帮我维护平等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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